外媒 /新闻 /2026-9-13 9:11
2026年9月8日中国劳动保障报:就业有支撑 退出有兜底 守护每一位大龄农民工的奋斗——访华南师范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孙中伟

就业困局:大龄农民工面临的三重结构性挑战


记者:当前我国大龄农民工群体规模持续扩大,结合劳动力市场整体走势,您如何研判现阶段大龄农民工的整体就业形势?


孙中伟:在新一轮产业变革与科技变革背景之下,我国就业结构“灵活化”与人口结构“老龄化”历史性地交织在一起。农民工是我国劳动力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农民工老龄化趋势的加速,其就业不稳定性和失业风险或将再度加剧。国家统计局《2025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显示,我国50岁以上的大龄农民工已占到农民工总量的三成以上。数字技术带来的就业替代让大龄农民工面临就业与退休如何平稳衔接的现实课题。


显然,大龄农民工在就业风险方面与青壮年农民工、城镇大龄职工有所不同,其社会保障水平尚有提升空间,同时家庭经济压力也相对较大,整体情况较为复杂。尽管他们失业后继续寻求工作的意愿强烈,但再就业难度往往更大,因此必须加大对大龄农民工就业支持的力度,提升大龄农民工的就业稳定性,保障其劳动权利。


记者:近年来国家聚焦大龄农民工稳就业、保权益出台了一系列顶层设计与专项政策,请问当前国家层面的核心扶持举措主要包含哪些?


孙中伟:近年来,国家层面已持续加强对大龄农民工就业问题的政策关注与支持力度。例如,2022年,人社部等五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农民工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做好大龄农民工就业扶持”,要求“尊重大龄农民工就业需求和企业用工需要,指导企业根据农民工身体状况合理安排工作岗位,不得以年龄为由‘一刀切’清退”。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再次强调“做好大龄农民工就业扶持”。2026年5月,人社部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医保局联合出台《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明确用人单位应当保障超龄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工伤保障等基本权益。2026年6月,国务院印发《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十五五”规划》,明确提出“创造适合老年人的多样化、个性化就业岗位”。国家一系列相关政策的频繁推出,表明大龄农民工就业和保障问题已纳入国家政策视野,相关政策体系正不断完善。


记者:相较于青壮年劳动力,大龄农民工在求职择业、岗位适配、市场竞争过程中处于相对弱势,您认为该群体在市场化求职过程中,主要面临哪些现实风险与挑战?


孙中伟:就业是最大的民生,务工收入是农民工个人及家庭的核心生活来源。当前,大龄农民工多集中在制造、建筑、基础服务等传统劳动密集型产业,从事体力强度较大、技术要求相对较低的岗位。受产业升级、科技迭代多重因素叠加冲击,此类岗位空间持续收窄,大龄农民工就业压力不断加大。部分人员因年龄偏大、技能单一,再就业较为困难,整体面临三类突出就业风险。


一是年龄因素构成一定就业门槛,再就业渠道受到限制。当前务工主力多为“70后”“80后”群体,随着年龄增加逐步迈入中老年,身体机能、反应敏捷度、学习适配能力下降。同时,在一些行业和领域,年龄因素仍构成一定的就业门槛,部分用人单位更倾向于使用年轻劳动力。受此影响,大龄农民工在求职中往往处于相对被动的位置,再就业空间也受到一定限制。


二是专业技能不足,技术性失业风险上升。制造业正加速设备升级和自动化转型,部分一线普工岗位用工有所减少。大龄农民工相对缺乏数字技能储备,知识更新缓慢、转岗适应难度大,难以适配产业升级后的岗位需求,在技术迭代中最先受到冲击。


三是就业形态趋于多元,岗位流动性有所加大。受经济结构转型和市场波动等因素影响,部分劳动密集型岗位用工需求有所收窄,一些企业为控制成本更多采用临时性、短期性用工方式,用工稳定性面临一定压力。大龄农民工大多文化水平不高、缺乏专业技能,多从事体力劳动和技术简单的工作,就业稳定性有待进一步提升。


精准施策:构建大龄农民工就业支持体系


记者:想要从根本上破解大龄农民工就业难题、推动其平稳就业转型,精准化、精细化就业服务至关重要。您认为应当如何系统性构建适配大龄农民工特点的精准就业支持体系,全方位助力该群体稳岗增收、转型就业?


孙中伟:完善大龄农民工就业支持体系,需聚焦五大关键维度精准施策。


其一,扩大适合大龄群体的就业岗位供给。依托乡村全面振兴和县域经济发展,积极开发特色产业、家政服务、保安、物业管理、居家手工制作等对体力要求相对较低的就业岗位。引导用人单位开发“适老化”岗位,对生产操作岗位进行适应性调整,避免高强度、重体力工序,让大龄农民工实现就地就近就业、安全作业。


其二,优化和下沉城乡就业公共服务。规范乡村临时或灵活用工,设立村级零工驿站或就业服务点,建立符合大龄农民工使用习惯的乡村零工信息平台,降低数字壁垒,帮助返乡农民工和用人单位实现快速精准匹配。优化城市就业服务体系,实施服务阵地适老化改造,举办大龄农民工专场招聘会,线上平台设立大龄农民工专区等。此外,对于有创业需求的大龄群体,也要配套落实创业补贴、税费减免等扶持政策,支持灵活就业与自主创业。


其三,开展精准适配的技能培训。随着自动化设备的广泛使用,许多岗位对体力、年龄要求下降,大龄农民工岗位适配范围也在扩大。要区分留城务工与返乡务农群体,分类开展短期性、上手快的农业种养技术或实操性职业技能培训,落实企业培训补贴,提升大龄农民工岗位适配度与再就业能力。


其四,健全兜底就业援助机制。依托就业援助政策,为家庭经济压力大、就业困难的大龄失业农民工提供个性化帮扶方案,拓宽公益性岗位供给,打通失业保险稳岗赋能渠道,推动就业援助均等化、适老化。


其五,筑牢劳动权益法治保障。严格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全覆盖保障超龄劳动者薪酬、工时、休假、工伤等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特别是针对农村地区、个体、小型企业等用工单位,以及派遣用工、临时用工等用工形式,重点是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和社保缴纳。针对雇佣超龄劳动者的单位,加强法律宣传,督促企业依法用工、依规参保,全方位兜牢大龄、超龄农民工劳动权益底线。


兜底保障:筑牢大龄农民工退出与养老保障安全网


记者:劳动退出后的社会保障与兜底保障,是保障大龄农民工基本生活、兜牢民生底线的关键。针对大龄农民工劳动退出机制建设,您认为应从哪些方面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优化民生兜底政策,切实筑牢群体权益保障屏障?


孙中伟:在完善就业扶持、提升就业能力的基础上,还需构建兜底型社会保障机制,通过失业保险、生活援助、社会救助三道安全线,筑牢大龄农民工就业退出保障体系。


第一,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兜底功能。要完善灵活就业劳动者参加失业保险制度,引导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大龄灵活就业农民工积极参加失业保险,打通城乡申领渠道、简化经办申领流程,扩大政策覆盖范围,补齐灵活就业农民工群体的失业保障短板。要依据《关于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充分发挥失业保险金对大龄失业农民工的生活保障作用,落实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可续发失业保险金至退休、同步代缴医疗保险费的政策,实现失业保险与养老保障体系平稳衔接,稳定其过渡期基本生活。


第二,落实养老与生活保障机制。不少大龄农民工存在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率偏低、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问题。首先,要全面落实就业地参保,针对建筑业、环卫、物流等大龄农民工集中行业,强化用工单位参保义务;也要考虑大龄农民工的缴费负担,设置更多梯度缴费档次,对低收入灵活就业群体加大社保缴费补贴力度,并落实失业期间以个人身份续保政策,避免因阶段性失业而断缴。其次,针对参加基本养老保险、长期失业、丧失劳动能力、家庭经济困难的大龄农民工,要按照《关于领取个人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依规允许其提前领取养老金。再次,鼓励集体经济条件较好的行政村,为返乡困难大龄农民工发放生活补贴,补齐基层生活保障短板。最后,还应按照“十五五”规划纲要要求,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推动基本养老金调整向待遇较低群体倾斜,进一步夯实大龄农民工的养老保障。


第三,推进社会救助制度改革。当前低保、特困救助原则上向户籍所在地申请,外来大龄农民工在务工地申请救助仍面临一定困难。应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有序推进持有居住证农民工家庭在居住地申办社会救助,落实急难型临时救助由急难发生地直接实施救助的规定,健全居住地受理与户籍地协查的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对大龄农民工的兜底帮扶和社会救助,防范因失业导致规模性返贫,切实织密扎牢民生兜底保障网。


报道链接:

中国劳动保障报:https://www.clssn.com/2026/09/08/997765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