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关注】陈金龙:全面从严治党,党的建设新常态

2015-03-04 10:03:02
两会

今年全国“两会”召开之际,“四个全面”引起了全国上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广泛关注和热议。

2014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江苏调研时提出,要“协调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推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迈上新台阶。”在“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中,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战略目标,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是战略举措。

事实上,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将从严治党作为塑造执政形象、树立中央权威的突破口,对党的建设从战略高度进行了新谋划、新布局,形成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思想,指导推动党的建设取得了明显进展和成效,赢得了全党全社会的高度肯定和认同,开始呈现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常态。

1.如何理解提出全面从严治党的背景?

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举措,有其历史渊源和现实基础,也是党的建设规律的客观要求。

历史经验的深刻总结。十月革命后,列宁在推进俄共(布)建设的过程中,从严格党员标准、严肃党的纪律、严守法律法规、严密监督体系等方面,对从严治党进行了探索,并通过先后两次清党,纯洁了党的组织,提高了党的威望。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我们党通过召开古田会议、开展延安整风运动,解决了当时党内存在的突出问题,积累了从严治党的经验。新中国成立后,通过果断处理刘青山、张子善腐败案,严肃了党的纪律,树立了从严治党的形象。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明确提出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但在实际操作层面并未完全落到实处,由此导致党内问题滋生,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党的威信和党的形象。

解决党内问题的现实诉求。近些年来,随着市场经济发展、社会转型和价值取向多元化,部分党员干部不信马列信鬼神,理想信念动摇、党性修养弱化;部分地方对上级决策、指示打折扣、搞变通、做选择,挑战中央权威;干部选拔过程中存在唯票、唯分、唯GDP、唯年龄的偏差,党的政治纪律强调不够,部分基层党组织出现软弱涣散状况;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有禁不止,腐败现象愈演愈烈,引起群众不满;制度不完善、制度执行力不够的现象存在。只有全面从严治党,才能解决党自身存在的问题。

完成历史使命的必然选择。我们党是一个执掌13亿多人口大国政权的政党,面临的历史机遇与现实挑战前所未有,实现“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铸就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要求我们党提高执政能力、执政水平。只有全面从严治党,才能提高党驾驭局面、推动发展、化解矛盾、应对风险的能力,承担历史赋予我们党的崇高使命。

党的建设规律的客观要求。党的建设是一个有机整体,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相互联系、相辅相成,缺少其中一个方面,或其中一个方面跟不上,党的建设的大厦就难以支撑起来,党的形象将因“短板”而受到影响。只有全面从严治党,党的建设各方面同向发力、整体推进,才能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避免“短板”效应,从而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

2.如何认识全面从严治党的意义?

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全面从严治党思想,创新了党的建设思路,塑造了管党治党形象,开阔了治国理政视野,对于党和国家将产生深远影响。

创新了党的建设思路。党的建设本身具有多方面的内涵和任务,要做到整体推进、协调发展,诚非易事。而以往运动式的建党方式,容易导致顾此失彼。全面从严治党涵盖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各方面,强化了党的建设的整体性、协调性,避免了党的建设出现“短板”、留下死角的情况。这是对原有党的建设理念、思路的创新和超越,也是执政党建设思想的发展。党的建设思路的转变,带来的是党的建设实践的创新、党的建设新局面的形成。

塑造了管党治党形象。全面从严治党是从党肩负的历史使命、人民群众对党的期待、党的建设现状出发提出的,反映了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中央领导集体管党治党的忧患意识、主业意识、责任意识,彰显了管党治党的决心、勇气和智慧。党不管党,党不治党,将带来灾难性的后果。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实施,提升了党的威望和声誉,使党重新赢得了群众的信任和支持,一个新的执政党形象正在建构并呈现在国人和世人面前。

开阔了治国理政视野。全面从严治党是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格局中提出来的,不是单纯就党的建设谈党的建设,而是依据“三个全面”的要求来定位、谋划全面从严治党。这种语境既彰显了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性,也开阔了治国理政的视野、完善了治国理政的设计。一个战略目标,三个战略举措,构成一个有机整体,缺一不可。如何依据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要求来实施全面从严治党,达至“四个全面”的真正统一,是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中央领导集体今后一个时期治国理政的新任务。

3.全面从严治党需要处理哪些关系?

全面从严治党涉及宏观与微观、继承与创新、宪法法律与党内法规、党内与党外等方面的关系,妥善协调和处理这些关系,有利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宏观顶层设计与微观具体落实的关系。全面从严治党涉及的面广,需要宏观谋划、整体布局,特别要从战略的高度来把握,形成从严治党的长效机制。同时,全面从严治党的举措只有落细落小,才能收到实际效果。为此,既要细化从严治党的措施、方法,也要明确从严治党责任。从严治党是各级党委、书记、相关部门的责任,也是全体党员干部的责任,分别列出“责任清单”,才能使从严治党落到实处。

弘扬传统与改革创新的关系。我们党在长期实践中积累了从严治党的经验,如着重从思想上建党,重视支部建设与干部队伍建设,倡导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坚持密切联系群众,惩处腐败分子决不手软,这些经过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经验,对于全面从严治党依然具有借鉴意义,无疑应该继承和弘扬。同时,面对新的时代条件和当前党内存在的突出问题,应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创新从严治党的理念、方法,改革从严治党的体制、机制,实现继承传统与改革创新的有机统一。

宪法法律与党内法规的关系。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从严治党首先要求党员干部遵守宪法和法律,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同时,党内法规既是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有力保障。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干部不仅要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而且要依据党内法规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范畴,彰显了党内法规的重要性。全面从严治党既要依据宪法法律管党治党,也要运用党内法规管党治党。

党内与社会的关系。全面从严治党关键在党自身,各级党组织在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党内民主的同时,对党员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才能解决党内存在的各种问题。同时,要注意发挥人民民主对于从严治党的推动作用,发挥社会组织、社会舆论对从严治党的监督作用,通过顺应党外的诉求、压力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作者/通讯员:陈金龙 | 来源:新闻中心 | 编辑:王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