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国家制度的显著优势进行了系统总结和概括,揭示了“中国之治”的制度密码。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马克思主义关于制度建设、国家治理的基本原理,是中国制度优势形成的理论支撑。历史传承、中华优秀文化传统和现实国情,是中国制度优势形成的社会基础。人民是制度建构、实践和评价的主体,人民的拥护和认同是中国制度优势形成的主体条件。为保持生命力、顺应经济社会和时代发展要求而不断自我完善、自我发展,是中国制度优势形成的内在动力。
关键词:国家制度;显著优势;形成机理
作者简介:陈金龙,男,湖南益阳人,华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中共党史。
制度是人类交往的产物。人类交往产生社会关系,各种社会关系的规范化和秩序化形成制度。随着人类交往空间的扩大,制度内容逐渐丰富,制度形式日趋多样化,制度涵盖的范围更为广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显著优势何在?“中国之治”的制度密码是什么?这是海内外十分关注的问题,也是讲好中国故事、传播中国声音、扩大中国制度影响力和感召力需要回答的问题。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显著优势从十三个方面进行了总结和概括,从制度层面诠释了创造“两大奇迹”的原因。那么,中国制度的显著优势是如何形成的?这是需要进一步思考和回答的问题。《决定》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植根中国大地、具有深厚中华文化根基、深得人民拥护的制度和治理体系,是具有强大生命力和巨大优越性的制度和治理体系”[1],这里实际上诠释了我国制度优势形成的内在机理,说明了制度优势形成的缘由。
一、制度优势形成的理论支撑
制度构建和完善是具有创造性的实践活动,制度取向的确立、制度框架的构建、制度关系的处理、制度实践的规定,需要科学理论作指导,我国制度优势源于理论优势。马克思主义是具有科学性、人民性、实践性和开放性的理论,是我们立党立国的指导思想。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马克思主义关于制度建设、国家治理的基本原理,为中国制度建设提供了理论指导,是中国制度优势形成的理论支撑。
马克思主义是关于人的发展和人类解放的科学理论,在人类思想史上,第一次站在人民立场探求人的全面发展和人类自由解放。马克思主义的人民立场要求制度建设保障人民权益、实现人民幸福、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这是中国制度建设的基本价值取向。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在制度建构的过程中强调,“我们的国家所以能够关心到每一个公民的自由和权利,当然是由我国的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来决定的。任何资本主义国家的人民群众,都没有也不可能有我国人民这样广泛的个人自由。”[2]保障人民的自由和权利,是新中国制度建设的基本取向,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生产资料公有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建立,都是为了保障人民权利、人民利益的实现。改革开放以来的制度改革和制度创新,也以反映人民诉求、保障人民权益作为基本取向。习近平指出,“我国国家制度深深植根于人民之中,能够有效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力。”[3]马克思主义的人民立场为中国制度建设提供了基本价值取向,这是社会主义制度和资本主义制度的本质区别。
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是马克思主义的精髓。这一思想精髓要求制度建设从中国国情和制度建设的实际需要出发,不能照搬照抄外域的制度理念和制度形态。比如,就国家与政党的关系而言,西方往往是先有国家后有政党,国家建立在前、政党成立在后;新中国是先有政党后有国家,中国共产党成立后带领中国人民经过28年奋斗,取得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在此基础上建立新中国。由于历史逻辑不同,决定中国不能选择西方的多党制、三权分立,而要坚持党领导一切的根本制度。新中国成立后建立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都是从中国实际出发而作出的选择。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具有反作用。依据这一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经济关系、经济发展水平是决定制度形态的深层原因。一个国家制度发展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程度相适应,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时代变迁,制度也要相应发生改变和调整。恩格斯曾经指出,“我认为,所谓‘社会主义社会’不是一种一成不变的东西,而应当和其他社会制度一样,把它看成是经常变化和改革的社会。”[4]制度建构和完善是一个自然的历史过程,不可能一步到位,也不可能一劳永逸。中国制度建设不仅要适应现阶段的生产力发展水平,而且要反映生产力的发展趋势,通过制度建设促进生产力发展。改革开放的过程既是适应经济发展要求进行制度变革、制度创新,使制度趋于完善的过程,也是通过制度变革、制度创新促进经济发展的过程,这一互动过程诠释了马克思主义关于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关系的原理。
辩证分析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方法,这一方法要求在制度建设过程中,发展地而不是静止地、全面地而不是片面地、系统地而不是零散地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新中国的制度建设,坚持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相衔接,强调处理好守正与创新、国家治理体系与国家治理能力、基于历史、立足现实与面向未来、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等方面的关系,体现了马克思主义辩证的分析方法。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统一,同样蕴含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智慧。
马克思主义认为,国家治理的主体是人民,国家治理的原则是自由、平等、民主和效率的统一,国家治理的方式是民主和集中的统一,国家治理的职能是管理职能和经济社会发展职能的统一。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治理的理论阐释,为新中国制度建设提供了方向指引,从国家治理的内在规定出发进行制度设计,使国家制度适应国家治理要求,是制度建设的有效路径。新中国成立初期,毛泽东在七届三中全会上强调,“人民政府的一切重要工作都应交人民代表会议讨论,并作出决定。必须使出席人民代表会议的代表们有充分的发言权,任何压制人民代表发言的行动都是错误的。”[5]这里充分体现了人民在国家治理中的主体地位,依靠人民治理国家,让人民参与国家事务的讨论。民主集中制是民主与集中的有机统一,在我国国家治理的过程中得到充分运用。习近平指出,“民主集中制是我国国家组织形式和活动方式的基本原则,是我国国家制度的突出特点。在党的领导下,各国家机关是一个统一整体,既合理分工,又密切协作,既充分发扬民主,又有效进行集中,克服了议而不决、决而不行、行而不实等不良现象,避免了相互掣肘、效率低下的弊端。”[3]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治理的基本规定,成为我国制度建构、国家治理的基本理念。
马克思主义理论为建构和完善中国制度提供了基本遵循,避免了制度建设过程中的偏差和失误,使中国制度实现了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科学性与人民性、民族性与世界性的有机统一,这是中国制度优势形成的理论根基。
二、制度优势形成的社会基础
一个国家选择和建构什么样的制度,不是随心所欲、主观想象的,而是由这个国家的历史传承、文化传统、现实国情等因素决定的。习近平指出,“我国今天的国家治理体系,是在我国历史传承、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长期发展、渐进改进、内生性演化的结果。”[6]这是我国制度优势形成的社会基础。
历史传承是我国制度优势的历史基础。现实由历史发展而来,我国制度优势是历史传承的结果。中国古代形成的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包括朝廷制度、郡县制度、土地制度、税赋制度、科举制度、监察制度、军事制度等,为人类制度文明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尽管这些具体制度与新中国的制度框架无法对接,但它表征了中华民族的制度创新能力,其中蕴含的制度理念仍有借鉴意义。近代以来,无数仁人志士为改变中国前途命运,开始探寻新的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尝试过君主立宪制、议会制、多党制、总统制等各种制度模式,但都以失败而告终。这种失败,使中国共产党在制度探索、制度选择的过程中少走了一些弯路。中国共产党成立后,开始了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的新探索。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特色行政体制、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制度,在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时期能找到雏形。抗日民主政权实行“三三制”原则,以参议会为最高权力机关,建立各级立法、行政、司法机关的实践,为国家制度建设积累了经验。1945年10月,中共中央在关于内蒙古工作方针给晋察冀中央局和晋绥分局的指示中明确指出:“对内蒙的基本方针,在目前是实行区域自治。”[7] 1947年5月,内蒙古自治区成立,为新中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确立积累了经验。新中国成立初期,建立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生产资料公有制度,并确立了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实现了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奠定了我国制度的基本框架。改革开放以来,在坚持公有制、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同时,实现了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和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并建构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制度、生态文明制度、“一国两制”制度体系等,使我国制度日臻完善和发展。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系统总结了中国革命、建设、改革进程中的制度演变、制度创新,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制度建设的成果,将经过实践检验行之有效的方针政策上升为制度。中国制度优势的形成是历史传承、历史选择的结果。
文化传统是我国制度优势形成的文化底蕴。文化传统是构成国情的重要方面,对于每一个国家的制度建构来说,这是既定的、无法回避的客观存在,有选择、有批判的借鉴和吸收,是中国共产党对待传统文化的基本态度。六和同风、四海一家的大一统传统,德主刑辅、以德化人的德治主张,民贵君轻、政在养民的民本思想,等贵贱、均贫富的平等观念,法不阿贵、绳不挠曲的正义精神,任人唯贤、选贤与能的用人标准,周虽旧邦、其命维新的改革精神,亲仁善邻、协和万邦的外交之道,在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中得到创造性转化,对我国制度构建产生了深刻影响,成为我国制度显著优势的文化底蕴。比如,大一统是中国传统政治制度的核心追求,在政治实践中表现为中央集权、君主制和国家统一。其中,中央集权强调地方政府只是中央政府的下属机构,国家号令统一于中央、重要事务决定于中央;而中央集权政体成为国家统一的组织者、推动者、维护者。大一统传统为新中国制度建构提供了有益借鉴,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实现祖国和平统一的制度建构,与大一统传统的借鉴不无关联。又如,德治与法治相结合是传统的国家治理之道,这一传统为新中国的国家治理方式所传承。江泽民指出,“法律和道德作为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都是维护社会秩序、规范人们思想和行为的重要手段,它们相互联系、相互补充。法治以其权威性和强制手段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德治以其说服力和劝导力提高社会成员的思想认识和道德觉悟。”[8]我国国家制度优势的形成,与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借鉴密不可分。
经济发展水平是我国制度优势形成的现实基础。制度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客观呈现,不能脱离生产力发展状况任意建构制度内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是我国制度构建的总依据。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为基本经济制度,就是基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性选择,既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符合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又同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因而在实践中管用有效。制度形态落后于经济发展水平,将妨碍生产力发展;制度形态超越经济发展水平,将干扰生产力发展;制度形态适应经济发展水平,才能促进生产力发展。
一个国家的制度必须扎根本土,与本国的历史传承、文化传统相适应,与本国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实践证明,基于历史传承、文化传统、现实国情的国家制度,容易赢得民众的理解、认同和支持;完全脱离历史传承、文化传统、现实国情,容易引发民众的制度排斥和抵抗。新时代的制度建设,仍应基于历史传承、文化传统和现实国情,充分总结历史经验,吸收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精华,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如此,才能保持和彰显我国制度的显著优势。
三、制度优势形成的主体条件
制度优势要从应然转化为实然,关键在于人民的拥护和认同。人民是制度建构的主体,也是制度实践、制度评价的主体,人民的拥护和认同是制度优势形成的主体条件。
人民是制度建构的主体。新中国成立后,人民成为国家主人。1950年4月23日,中共中央发布关于纪念五一节宣传内容与办法的指示,强调“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已使劳动成为光荣,全国劳动人民由奴隶的地位进入主人的地位。”[9]由“奴隶”到“主人”,这是新中国人民地位的变化和提升。主人地位投射到制度建设上,就是制度建设必须反映人民意愿,表达人民诉求,保障人民利益,否则主人的地位难以体现出来。新中国制度是人民意愿和诉求的表达,人民的利益追求和人民的需要满足促进了制度的完善和发展。新中国制度建设也是在人民的实践活动中完成的,是人民实践智慧的概括和凝练。1988年9月,邓小平在会见捷克斯洛伐克总统胡萨克时说:“很多事是别人发明的,群众发明的,我只不过把它们概括起来,提出了方针政策。”[10]农村改革、城市改革都包含人民的探索和创造,人民在实践中的大胆创造经过实践检验之后,成为指导全国改革的方案和举措。回顾改革开放的过程,正是人民对发展经济、改善生活的追求,推动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正是人民对政治权利的追求,推动了基层民主制度的建立和发展;正是少数民族人民的自治 需要,推动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完善和发展。习近平在总结改革开放40年历史经验时指出,前进道路上,必须“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尊重人民群众在实践活动中所表达的意愿、所创造的经验、所拥有的权利、所发挥的作用,充分激发蕴藏在人民群众中的创造伟力。”[11]这是新时代制度建设的具体要求,体现了人民在制度建设过程中的主体地位。
人民是制度实践的主体。国家制度要发挥国家治理效能,有赖于制度实践,制度实践是国家制度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不可缺少的环节,而制度实践的主体是人民群众。一方面,国家制度只有符合人民意愿,体现人民诉求,人民才会自觉遵循制度、实践制度,不超越制度的边界,不触及制度的红线。另一方面,通过人民群众的制度实践,国家制度优势才能得到验证,国家治理效能才能体现出来。我国制度优势之所以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就在于我国制度符合人民意愿,体现人民诉求,因而调动了人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江泽民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我们提出的经济改革和发展的目标和任务,反映了人民的根本利益,要依靠人民的积极性和创造精神,依靠人民的艰苦奋斗来实现。”[12]反映人民根本利益,才能调动人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制度建构的目标,人民的制度实践是推动我国制度不断完善发展的力量。
人民是制度评价的主体。公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内在要求,是评价制度优势的重要尺度。制度公正主要体现在制度设计、制度规定、制度实践等环节。制度设计公正要求人们有公平的机会表达自己的意愿,使制度能够体现绝大多数人的意志;制度规定公正要求制度内容体现公正原则,赋权、限权或剥夺权利不能针对特定群体;制度实践公正要求制度执行的规范性和严肃性,排除人为因素的影响。 [13]我国制度设计、制度规定、制度实践能否体现社会公平正义、能否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只能由人民群众去评价。“鞋子合不合脚,自己穿了才知道”。人民在参与制度设计、制度规定、制度实践的过程中,能真切感受到国家制度的公平正义,通过制度评价增进制度认同、制度自信。同时,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社会发展的最终目标,是否有利于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国家制度评价的另一重要尺度。我国国家制度保障人民权益、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平正义,目的在于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否实现了这一制度目标,也只能由人民群众来评价。
人民在制度构建、制度实践、制度评价过程中的主体地位,决定了我国制度显著优势与人民的拥护和认同密切相关。新时代的制度建设应更加充分反映人民意愿、满足人民利益诉求、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使制度为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提供更大空间。
四、制度优势形成的内在动力
善于自我完善、自我发展是我国国家制度的显著优势之一,也是国家制度优势形成的内在动力。自我完善、自我发展是保持制度生命力的需要。任何制度体系都是一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不可避免带有时代、阶级、技术的局限,都会存在制度短板;只有通过自我完善,不断补齐制度短板,制度才能与时俱进,时刻充满生机与活力。如果不能及时消除制度弊端,补齐制度短板,其结果将导致制度僵化、制度失灵甚至制度失效。从制度发展的历史来看,制度优势总是相对的,过去的优势不等于现在的优势,现在的优势也不等于未来的优势,制度要保持生命力和优越性,需要不断完善和发展。同时,我国制度建设是在社会主义制度与资本主义制度并存在的背景下进行的,两种制度之间存在竞争和较量。为彰显社会主义制度优越于资本主义制度,赢得竞争的主动权,我国制度也需要自我完善、自我发展。1958年4月,毛泽东在谈到社会主义制度及其发展问题时说:“在我们社会主义国家里,错误是可以改正的,因为我们的制度是社会主义制度。资本主义制度本身不能改正它的错误,所以资本主义要走向它的反面。”[14]这里实际上道出了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自我发展的机制,依靠自身力量纠正制度偏差和失误,以促进制度的完善和发展。 自我完善、自我发展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演进,新矛盾、新问题日渐显现,需要通过制度完善和发展才能解决,由此推动制度创新,制度完善和发展的过程,实际上是解决新矛盾、应对新问题的过程。这次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是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一次考验,暴露了我国公共卫生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存在的短板。比如,对非法野生动物市场与交易监管不力、传染病防控依法治理的力度不够、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不健全、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不完备、重点卫生防疫物资储备严重不足。习近平指出,“针对这次疫情暴露出来的短板和不足,抓紧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该坚持的坚持,该完善的完善,该建立的建立,该落实的落实,完善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健全国家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15]从制度完善和发展的维度来看,有不少问题亟待解决:加强市场监管,坚决取缔和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市场和贸易,从源头上控制重大公共卫生风险;加强法治建设,科学评估传染病防治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修改完善,把生物安全纳入国家安全体系,加快构建国家生物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制度保障体系;健全重大疫情应急响应机制,建立集中统一高效的领导指挥体系,做到指令清晰、系统有序、条块畅达、执行有力,形成疫情防控救治最优化整体效应;完善应急医疗救助机制,在突发疫情等紧急情况时,确保医疗机构先救治、后收费,探索建立特殊群体、特定疾病医药费豁免制度;系统梳理国家储备体系短板,科学调整储备的品类、规模、结构,提升国家储备效能。经历这次疫情防控,有针对性地补短板、强弱项,扎实推进相关制度建设,将使我国国家治理体系日臻完善、治理能力不断提升,使疫情防控过程成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过程。
自我完善、自我发展是适应时代潮流的需要。制度是人类政治文明的积淀。中华民族是一个兼容并蓄、海纳百川的民族,在漫长历史发展过程中,不断学习借鉴人类政治文明成果,使自身的政治文明日益完善和发展。中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既是人类政治文明成果的积淀,也借鉴了国际社会的有益经验和做法,顺应了人类政治文明发展的潮流和趋势,是人类政治文明的中国实践。政治民主是世界的潮流,通过构建民主制度保障人民民主权利、满足人民民主诉求是世界通行的做法。中国通过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使各方面制度和国家治理更好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确保人民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如此,既保障了人民民主权利、反映了人民民主诉求,也顺应了民主化的世界潮流和发展趋势。市场经济作为资源配置的有效方式,是人类文明发展的创造。市场经济既可以与资本主义结合,又可以与社会主义结合。改革开放以来,实现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的有机结合,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作为基本经济制度,这是借鉴人类文明的结果。强调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并不是说市场是万能的。市场主要反映眼前利益、局部利益,存在自发性和盲目性。我国在强调市场决定性作用的同时,要求发挥政府调控作用,对经济活动进行必要的调控,以弥补市场的不足,形成市场作用和政府作用有机统一、相互补充、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的格局。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综观世界历史,凡是顺利实现现代化的国家,都选择法治方式治理国家。相反,一些国家虽然一度实现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但并没有顺利迈进现代化的门槛,而是陷入这样或那样的困境,究其原因,很大程度上与法治不彰有关。改革开放以来,依法治国被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执政被确定为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依法治国成为国家治理的基本方式,依法治国的效能日渐彰显。习近平指出,“我们从来不排斥任何有利于中国发展进步的他国国家治理经验,而是坚持以我为主、为我所用,去其糟粕、取其精华。”[16]国家制度建设在借鉴人类政治文明成果的同时,要坚持以我为主,将域外经验结合中国国情进行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生成新的制度体系,促进我国制度的自我完善、自我发展。
制度优势是国家实力的表达,也是建构国家形象的核心要素。遵循制度优势形成的内在机理,不断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才能保持中国制度的显著优势,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同时,坚定全党全社会的制度自信,增进国际社会对中国制度的认知和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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