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下午,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云浮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这是广东省第一部规范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地方性法规。
自2015年10月华南师范大学与云浮市人大常委会合作成立云浮市地方立法研究评估与咨询服务基地以来,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已先后为云浮市住房与建设局、农业局、环保局和文广新局起草了《云浮市农村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云浮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云浮市石材行业污染防治条例》和《云浮市禅宗六祖文化保护条例》等四部条例。
本次送审的《云浮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是继2017年《云浮市农村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之后第二次在省人大常委会上获得全票通过。这既说明环境保护工作越来越受到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也充分肯定了华南师范大学立法团队的专业水准。《云浮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的起草工作由法学院副院长陈永鸿牵头,与黄立教授、王涛教授、于群教授、学院党委副书记莫逊男历时一年多完成的。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于11月27日至29日在广州召开,会议议程之一就是审查《云浮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11月27日,云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江壮宏代表云浮市人大常委会作关于《云浮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的说明,省人大法委副主任委员李柏阳对条例作审查报告。11月29日下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表决关于批准《云浮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的决定(草案)。该决定获得全票通过,由云浮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