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委员会年度工作报告接受教代会审议

为大学行政权、学术权、民主参与权的制度化互动提供新路径

2016-04-06 09:03:50
教代会学术委员会高水平大学建设

3月10日,学校召开第九届教代会第五次会议。代表们关注到,与往年不同,本次教代会有一项新的议题——首次审议《华南师范大学学术委员会年度工作报告(2014-2015年)》。

为什么新增这样一项议题?它的背景和寓意是什么?学术委员会的运行怎么样?带着一连串问题,在走访了学校领导、学术委员会、教代会和相关职能部门后,记者发现,教代会审议学术委员会年度报告这一“细微举动”后面,蕴含着学校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的重要变化。

 

把握改革方向,完善治理结构

2010年,国家教育规划纲要提出:“完善治理结构”,“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此后,中共中央、国务院以及有关部委密集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学界认为,一种以“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社会参与”为基本框架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治理结构正渐趋成型。

其中,学术委员会作为教授治学的基本制度承载,因其内在契合大学作为学术共同体的本质特征,正不断适应“淡化行政色彩”的改革走向。2014年3月,教育部《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正式实施,明确了学术委员会作为学校最高学术机构的性质定位和职责权限,突出了教授治学和学术民主的理念与原则。

《规程》一出,学校在全省乃至全国范围内率先对学术委员会的性质定位、组织架构进行了全面重构,形成“校学术委员会——6个专门委员会——二级单位学术分委员会”的三级学术组织体系。

“学校的学术事务不能只由行政管理人员说了算,应更充分地发挥教授群体的作用,更多地听取广大教师和学生的意见。”校长刘鸣在学校学术委员会成立仪式上说。《年度报告》显示,一年多来,校学术委员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累计召开会议次数就多达57次,审议议题94项。与过去学术委员会主要扮演咨询角色不同,学术委员会现在有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四大职权。一些纯粹的学术事项,学术委员会可直接做出决策或评定结果。

“总体来看,这次学术委员会改革,制度设计比较好,改革力度比较大,实践运行比较稳,受到教育部、省教育厅和兄弟高校的高度肯定,媒体也进行了广泛报道。”副校长肖化评价道。

 

制度运行更规范:“我们是第一个吃螃蟹的人”

值得一提的是,《年度报告》专门介绍了我校学术委员会组建中的5个制度创新。比如,学位评定委员会实行“一体两面”,既纳入学术委员会框架,又相对独立运行,这样既落实了学术委员会作为最高学术机构的政策要求,也兼顾了与国务院学位条例这一“上位法”的协调关系。

此外,学术委员会委员中行政领导实行“职务委员”制度。针对行政领导分管领域和职务任期往往与学术委员会换届任期不一致,容易出现工作衔接不畅的问题。对此学校规定:行政领导经选举进入学术委员会,一律实行“职务委员”任职制度,一旦分管工作或任职发生变动,其委员身份相应变动,由有关同志递补。这样的制度设计,既化解了学术委员会任期与行政人员岗位变动之间的矛盾,又使得委员递补更加简便易行,日常运行更加顺畅。

各专门委员会中的“常务委员会”制度,以及专门委员会与职能部处的“对口衔接”,有效防止了专门委员会委员因学术事务过于繁重而影响参与度的问题,又促进了学术委员会与行政职能部门之间的有机衔接与互动。

从一年多的实践看,正是这一系列制度创新,“解决了学术委员会实践运行中的一些难题,有效保障了学术委员会的良好运行”。《年度报告》总结道。

事实上,除章程和这些制度创新外,3月16日,学校又一鼓作气出台校学术委员会工作细则、6个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以及学术分委员会工作指导意见等8个文件。在校学术委员会主任莫雷教授看来,学术委员会章程是就一些基本内容作原则性规定,这8个文件则就学术委员会的具体职权、会议形式、议事规则、运行机制、履职要求作了全面、细致的规定。“学术委员会既然承担了职责,就必须有运行的规矩。”此外,就在去年年底,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修订案中,还专门就高校学术委员会的职权进行了扩充。

据了解,专门就学术委员会的运行作如此细致的规范和完善,目前在全国高校都还很少见。“我们是第一个吃螃蟹的人。”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主任蒋达勇介绍道。

 

学术行政互动,中枢衔接协调

据《年度报告》统计,一年多来,教学指导与人才培养专门委员会是开会次数最多、审议议题量最大的专门委员会。

对此,教务处处长熊建文很是认可:“专门委员会集中了众多学科专家的智慧,具有广泛的代表性,这就使得各项决策更加科学合理、切实可行,在学术事务中发挥了决策、咨询和智库的作用。”“专门委员会与教务处及分管校领导保持密切沟通与联系”,原教务处副处长、学术委员会秘书处副主任王楚鸿介绍道。

“学术委员会改革一年来,最大的难点在于如何拿捏好学术权和行政权的‘适度分离,有机结合’。”莫雷说,“这是理论上的愿景,还需要在实际操作去把握好这个‘度’——既要保证学术委员会充分履行职权,又要与行政部门保持良好的互动和工作衔接,既不能无所作为,也不能捞过界”。学术权与行政权的“适度分离”是为了保证学术权力的独立行使和回归,“有机结合”则是为了加强两者的互动,“能更好地推动学术委员会的决定转化为职能部门可操作、执行的政策”,校学术委员会委员、政治与行政学院学术分委员会主任王金红教授说。

《年度报告》认为,学术委员会的重组与介入,使得过去“职能部门拟订方案——学校领导研究决定——职能部门组织实施”的传统管理机制,逐步向“职能部门拟订方案——学术委员审议评定——学校层面研究决定——职能部门组织实施——学术委员评价监督”的新型治理模式转变。

然而,“在具体处理学术事务过程中,还是会面临职责权限的界定与厘清问题。”蒋达勇说。审议,咨询,还是决定、评定?开校学术委员会,还是开专门委员会?开全体委员会还是常务委员会?在具体学术事务的运行处理过程中,除了章程和工作细则的指引,学术委员会秘书处需要扮演联络、协调学术与行政两个系统之间中枢机构的角色,发挥处理学术委员会日常运行事务,协调学术分委员会开展工作的作用。

“理想状态应是职能部门研究并拿出比较成熟的方案,再提交学术委员会议决,不宜使学术委员会过多地陷入方案的具体研制过程。”蒋达勇说,“毕竟委员们都是学校教学科研的骨干,要鼓励大家对公共事务的参与,也要确保他们在教学科研一线的精力。”

 

尊重监督一体,权利义务并行

《年度报告》提交教代会审议,既是教育部规定的贯彻落实,也是学校工作的实际需要。在刘鸣看来,这一方面体现对学术委员会工作的尊重与认可,另一方面是对学术委员会工作的监督;同时,对凝聚共识、推进学校改革发展也是一种促进。

记者注意到,除教育部《规程》规定内容外,这次《年度报告》增加了对学术委员会筹建情况的介绍。“这是因为新组建的学术委员会,在性质定位、职责权限、组织架构、运行机制等方面均有了根本性变化。”蒋达勇说,“这需要通过教代会,让广大教职工乃至学生认识、理解和支持。”

在胡劲松看来,教代会审议学术委员会工作报告,此举有两方面的意义:一是标志着把教代会的职权与学术委员会的义务有机地结合起来;二是在学校内部治理过程中,为大学行政权、学术权、民主参与权的制度化互动提供了新路径。

作者/通讯员:李洁莹 姚懿玲 苏碧莹 | 来源:新闻中心 | 编辑:郑宇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