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两会”看社会主义协商民主

2014-07-17 10:00:56
中国梦专题

2013年全国“两会”顺利结束了,本次“两会”可以视为践行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也可说是观察协商民主在中国发展的风向标。

在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这个基本前提下,党的十八大报告第一次明确提出了健全和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十八大报告指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要完善协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通过国家政权机关、政协组织、党派团体等渠道,就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广泛协商,广纳群言、广集民智,增进共识、增强合力”。 

这一论述将国家政权机关、政协组织、党派团体并列为实行协商民主的主要渠道,表明中央想把协商民主引入广泛、多层次的国家政治生活领域。协商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新的实践形式。 

协商民主如何开局?十八大之后首次召开的全国“两会”无疑会给协商民主试水中国高层政治领域提供一些机会和空间。根据对“两会”的观察,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情况值得关注: 

第一,全国政协领导人在大会讲话中不仅跟十八大报告有衔接,而且增加了新内容。十八大报告中专门谈到“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确定了政协组织实行协商民主的具体形式包括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和提案办理协商。贾庆林在本次政协会议开幕式讲话中除了重申十八大的有关论述之外,在对新一届政协工作的六点建议中,专门有一点是切实推进协商民主,而且提出要“深化协商民主理论研究和宣传教育,积极培育协商文化,营造良好协商氛围,努力提高协商质量和实效”。而俞正声在闭幕式讲话中,对今后政协实行协商民主进一步作了详细展开,关于协商民主的论述占闭幕式讲话内容的五分之一。这体现了政协对实行协商民主的高度重视。 

第二,高层人事安排与产生过程体现了协商民主。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国家各类领导人正式选举产生之前,具体人选名单由主席团提出,交各个代表团酝酿或者酝酿协商,然后再经过选举产生或者表决通过。值得注意的是,今年两会期间,对各类领导人人选的酝酿、酝酿协商、选举和表决情况的信息媒体报道非常清晰,刻意凸显酝酿、酝酿协商。这似乎在向社会表明,除了选举表决,酝酿和协商也是非常重要的环节,酝酿协商与选举表决同等重要。 

第三,重大事项决策的协商民主色彩增强。本次全国人大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是协商民主的结果。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经历了中央政治局酝酿、政治局常委讨论初步达成共识,然后提交全国人大,由人大主席团提交各代表团审议,最后由大会表决通过。执政党的意志经过法律程序变成国家意志的过程,实际上是一个协商民主的运作过程。 

展望中国协商民主的发展前景,可以预期,在党内民主方面,协商民主将成为党内民主新的增长点。党内协商民主的发展可能成为人大、政协、政府以及社会组织推进协商民主的示范。人大制度方面,除了选举、表决,今后涉及民生议题、公共财政预算、重大事项决定可能引入讨论甚至必要的辩论机制。如果人大紧紧抓住财政预算、重大事项决定两个方面做实协商民主,人大的地位和作用将进一步强化和提升。政协制度方面,如果层次上党际协商、团体协商、界别协商实质性开启,职能运行上专题协商、对口协商和提案办理协商做实,政协的协商民主会有新的突破。政府工作方面,行政决策民主化必然引入协商民主机制,尤其是今后听证会将为协商民主提供空间,政府决策必须充分听取民意。 

尽管协商民主最初由西方学者倡导并且在西方国家先行,但是,目前西方协商民主仍然处于边缘地位。在中国,借助执政党的积极接受和强力推进,协商民主更有可能在中国生根开花。协商民主的发展将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吸引力和影响力。(政治与行政学院 王金红)

作者/通讯员:王金红 | 来源:未知 | 编辑:郑宇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