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16日《文汇报》:陈长琦:纪念关文发先生
来源:历史文化学院|作者:陈长琦|摄影:文汇报|编辑:杨柳青
110215

2016年,著名历史学家关文发先生因病于广州辞世,享年86岁。关先生是广东南海人,生于1931年,20世纪50年代毕业于武汉大学,留校任教后,长期为本科生、研究生和进修教师开设“中国通史”“明清史专题”“明清史籍举要”和“明清政治制度史”等课程,后又兼任行政领导工作,在母校工作三十年,为武汉大学历史系的教学改革、师资建设和学科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晚年返回故乡广州,任华南师大历史文化学院资深教授兼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广东省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会顾问等职。先生为人庄重沉稳,关爱后学,不慕荣利,潜心学问,深得学界赞誉。今年正值先生诞辰九十周年,谨以此文作为对先生的缅怀。


关先生一生致力于中国史学研究,尤精于明清史。在明清政治、经济、军事、文化诸领域均有涉猎与建树,而对明代政治制度史研究则着力最多,影响最大。其代表作有论文《试论明代内阁制度的形成与发展》《试论明代督抚》《明代翰林制度考述》,著作有《明代政治制度研究》等。

内阁、督抚、翰林,是明代重要的三项政治制度。尤其内阁、督抚制度创于明代,翰林制度虽创自唐代,但在明代有重大改作,三者都是明代政制建构的基石。研究三者在明代政治中的职能、作用、地位及发展演变,是正确解读与理解明代政治的关键。正如关先生在《明代政治制度研究》中所指出:“明代无论是中央政治体制还是地方政治体制;无论是官制还是吏制;无论是国家监控体制还是各级官员的管理体制,都出现了不少新的重大的变革。其中特别是沿袭了一千多年的丞相制度的被废除和内阁制度、总督巡抚的相继创设;‘非进士不入翰林,非翰林不入内阁’的任官体制的奠立,以及与此相应配套的庶吉士制度、观政进士制度、国子监生历事制度的形成等,都无不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并对其后清代政制的发展产生着巨大的、直接的影响,从而在中国政制史上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在对内阁制度的研究中,关先生针对明代内阁制度确立的时间问题,提出了“永乐说”。学界对明代内阁形成的时间问题有不同认识,有正统—正德形成说,甚至有迟至嘉靖—万历时期的首辅出现形成说,关先生认为,明代内阁制度有一个萌发、形成与发展过程,不能将票拟或首辅这些内阁成熟的职能、职位的出现,作为内阁形成的标志。关先生提出,洪武时期是明代内阁制度的萌发时期,“洪武朝所设之殿阁职,尽管在组织结构上尚未制度化,其作用亦未获得充分发挥,但从事物发展的角度去看,它已标志着明代内阁制度已开始萌发”。永乐时期是明代内阁制度的形成时期,其标志有三个方面。一是“从永乐开始,已有人数较多的阁臣入值内廷,……从而在中枢开始形成一个比较稳定的机构”,“这便意味着内阁作为中枢机制,已由洪武朝的不稳定型向永久性建置转变”。二是内阁职能的确立,“阁臣的主要职责已明确为‘参预机务’,也就是在不同程度参预了中枢军国重务的决策”。三是内阁之名确立,并见诸史乘。而明代内阁的发展到鼎盛又“大致可以划分为仁宣、正统至正德、嘉靖至万历三个时期”。通过细致入微的考证,关先生厘清了明代内阁研究中的许多重要问题。对此著名明史专家南炳文先生予以高度评价,认为关先生的这项研究成果,“第一次清晰地叙述了明代内阁制度萌发、形成、发展和渐趋衰落的全过程”,“显示出作者见微知著的超常观察力”,“从学术创新的意义上讲,无疑这是难能可贵的重大贡献,而从解决历史难题的功力讲,同样是难能与比的特大手笔”。

在明代督抚制度研究中,关先生着重解决了三个问题。一是关于明代巡抚的形成问题,关先生力排旧说,提出了明代巡抚制度形成于宣宗说。关先生指出:“巡抚作为一项制度应该有一个前提,那就是专抚一地和受命官员具有相对的稳定性,亦即巡抚官的专设与定设。如果以此作为标志去进行衡量,我们认为明代巡抚制度的基本形成应在宣宗时期。”二是关于总督制度的形成时间,关先生指出:“应在景泰至成化年间,其标志就是两广总督和三边总制的先后定设。”三是关于总督巡抚的体制归属与历史作用。关先生否定传统认为明代的督抚属廷臣而非地方大吏的观点,指出明代的督抚具有脱离廷臣身份向地方大吏过渡的特征。与清代典型的督抚体制相比较,明代的督抚体制有三个明显的特征:从“辖区范围来看,虽然尚未完全做到规范化,但分省设抚,跨省设督,到嘉靖时期已经大体上定型”;“从巡抚和总督的职责与权力来看,他们己从单纯的代表中央督察地方官员,发展为总领一方,节制三司,从而突破了明初‘三司分立’的地方政制格局,并且与都察院所派出的巡按御史区别越来越明显,以致于巡按御史反过来对督抚(特别是巡抚),像对待其他地方官员一样实行监控。各地巡抚普遍设定后,虽然都挂上了宪衔,但其职能已由中央官向地方大吏转化”;“从巡抚和总督的任职时间来看,已从短期的临时派遣,发展为长驻久任,开府置属;从暂设变为定设、专设。这种情况从宣德朝开始,一直延续到万历朝并无改变”。这一切说明,明代督抚已经具有地方大吏的职能与特征,表明督抚设置正在向常设性的地方管理体制过渡,只不过在制度的规范化、稳定化方面尚待完善,该论题研究对于全面认识明代典章制度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翰林制度创于唐代,但在明代产生了重大变化,传统研究多关注于翰林的文书、咨议以及储才、育才职能,关先生则将其与明代政治制度的重大变化、内阁的形成与发展相联系,揭示了明代翰林制度的特点。关先生指出,翰林与内阁的关系,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从职掌上看,阁臣的备顾问与制诰敕,本属翰林学士固有的职责,……因而初期殿阁大学士的增设,从组织形式上说,是翰臣的入值;从职责上说,是对翰林职官原有职权的一种分割与延伸”;“从成员上看,明代阁臣不仅绝大多数直接来自翰林,而且在他们入值内阁之后,也未完全脱离翰林”;“从官署、文移上看,阁臣所入值的文渊阁,历来是内府藏贮古今典籍图册之所,一向归翰林院掌管”。关先生同时亦揭示了明代翰林制度的另一重要特点——为科举入仕者开辟了一条由进士选入庶吉士,而达于翰林、阁臣的途径。揭示翰林与庶吉士制度的联系充分体现了关先生广阔的历史视野和对明代典制的纯熟素养。

著名史家叶显恩先生曾经评论:“这三篇专论环环相扣,对明代几大主要政治制度进行了深入考察,探微求真,分析绵密,层层剥笋,持论中肯,展现了关先生从事制度史研究的深厚功力,从而奠定了关先生在明史研究领域的重要地位。”

来源:http://www.whb.cn/zhuzhan/liping/20210916/424177.html

字号:
微信
抖音
校报
微博
电子邮件
xiaobao@m.scnu.edu.cn
访问量
累积:182187519
今日:51233
版权所有
华南师范大学党委宣传部
华南师范大学新闻中心
Copyright © 2001-2024
news.scnu.edu.cn.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广州可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