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庆建党百年:第四届“党内法规基本理论与体系化建设”学术研讨会成功召开

2021-06-30 08:45:36

2021年6月27日,在庆祝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华诞之际,第四届“党内法规基本理论与体系化建设”学术研讨会通过腾讯会议平台成功召开。本次会议由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党内法规研究中心(基地)、政府改革与法治建设研究院主办,华南师范大学人文社科高等研究院、新时代法治广东建设研究中心协办。来自中央党校、中共北京市委党校、中共福建省委党校、中共广东省委党校、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广东省法学会、山东大学、黑龙江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海南大学、北京电子科技学院、首都医科大学、中山大学、暨南大学、深圳大学、广州大学、江西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等单位的50余位专家学者参与研讨。

开幕式由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杨晓生教授主持。华南师范大学社科处处长、人文社科高等研究院副院长张宏宝、广东省法学会党组成员、专职副会长兼秘书长张军先后致辞。

张宏宝在致辞中表示,在迎接建党100周年之际,召开本次研讨会对深化党内法规基本理论研究,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具有重要意义。他期待通过不同领域专家学者的深入研究和探讨,能对党内法规的基本问题有更清晰的认识,能为中央和地方党委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提供智力支持。

张军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制度治党、依规治党,把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长远之策、根本之举,作为事关党长期执政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战略任务摆在突出位置部署推进,取得突出成就。本次会议紧紧围绕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全面依法治国精神,聚焦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理论建设,给大家提供了一次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机会。

第一单元的主题为“习近平法治思想与党内法规基本理论研究”,由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张永忠教授、黑龙江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胡东教授主持。

山东大学肖金明教授以《依规治党思想在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重要地位》为题进行报告。他认为党内法规的理论体系、制度体系和实践体系构成完整的党内法规体系。党内法规理论体系中的核心内容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关于党内法规建设、依规管党治党的重要论述。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中要实现党的领导全覆盖。依规治党思想在实践方面的提升也体现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体系中。

华东政法大学章志远教授以《党内法规体系形成后时代的发展任务》为题进行报告。在报告中,他介绍了党内法规体系形成后的时代背景下,党内法规体系的健全、实施的激活、保障的强化等内容。他认为党内法规体系健全的标准包括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整、运行有效,其中要特别重视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在党内法规实施的激活上,要在全社会营造浓郁的学习氛围、要加强党内法规公开的力度、要落实执行的主体责任。强化党内法规实施保障的关键在人,要加强党内法规工作队伍建设。

中央党校王勇教授以《党内法规的属性与百年发展》为题进行报告。他认为党内法规具有政治属性和制度属性,党内法规的政治属性是由党的性质决定的,由于党内法规属于执政党的制度,因而其制度属性超越了一般社会组织的制度性。政治建设和制度建设贯穿于中国共产党百年发展过程中,不同历史时期有不同的内容,党的十八大之后,党内法规的政治建设和制度建设取得新成就。党内法规建设要坚持政治属性和制度属性并重,要融入国家治理体系。

中共北京市委党校金国坤教授以《论习近平法治思想对共产党执政规律认识的深化》为题进行报告。他认为中国共产党执政以来,在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处理法治与人治的关系、把依法治国作为治国的基本方略、把依法执政作为基本执政方式、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等五大方面有重大发展。习近平法治思想拓展了依法执政的科学内涵,强调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有机统一,要推动党的领导全面入法以强化党的领导。

华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陈金龙教授以《中国共产党百年领导制度的演进》为题进行报告。他介绍了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新中国成立后前三十年、改革开放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等不同历史时期党的集中领导制度。回顾一百年来党的集中领导制度演进历程,他认为党的集中领导制度既保持了制度的稳定性又能与时俱进、既重视制度的制定更重视制度的执行、实现了目标导向与问题导向的统一。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秦奥蕾教授以《全面依法治国框架下党内法规功能面向、内容与问题》为题进行报告。秦教授以全面依法治国战略与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相关的四个面向为主旨,结合立法与立规的实践阐述了观点:第一,以党内法规区别于国家法律的制度形式承载和实现党的领导的制度化、法治化,使国家法律具有相对独立的法制统一性功能;第二,围绕“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社会、法治政府一体建设”的要求,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应统筹推进、统而不同、协调衔接;第三、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继续推进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优化与完善;第四、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队伍也包括建设党内 法规专业队伍。

暨南大学法学院高轩教授以《建党百年与党内法规体系化建设》为题进行报告。他以新中国成立为届梳理了党内法规体系化建设的历史脉络。新中国成立前党内法规体系化建设的中心集中在加强党的领导、完善党的纪律和细化党的组织领导结构上,新中国成立到改革开放前党内法规建设围绕社会主义建设这一使命,改革开放后党内法规建设不在局限于短期政治任务,而是将实现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作为目标。建党百年党内法规体系化建设始终以党的历史使命为中心。

广州大学法学院蒋银华教授在题为《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创新依规治党理论》为题的报告中指出习近平法治思想中依法执政理论贯穿始终,依法执政理论既是坚持党的领导的细化与延伸,也是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的交汇点,还关切到全面从严治党。他从习近平法治思想中依法执政理论切入,探讨了其对依规治党、政党法治、党的领导法治化的意义。

西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管华教授、北京电子科技学院陈鑫老师、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王涛教授、广州大学粤港澳大湾区法制研究中心王凌光研究员、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助理陈尚龙等与谈人围绕党内法规的公开、依法执政的科学内涵、党内法规的属性、法治建设要抓住关键少数、党内法规研究的跨学科性、习近平法治思想与营商环境、党的领导制度等方面展开与谈。

第二单元的主题为“建党百年与党内法规体系化建设”,由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孔繁华教授、伍劲松教授主持。

中山大学法学院高秦伟教授以《党内法规体系化建设的演进与反思》为题进行报告。高教授对党内法规体系化建设进行了阶段性总结,重点阐述了从党内法规体系的概念、党内法规体系演进过程及其体系化等内容。高教授提出党内法规这一概念在革命时期出现,十八大以来党内法规体系化格局基本形成,表现为以党章为核心、党的组织法规制度、党的领导法规制度、党的自身建设制度、党的监督保障制度的四部分。高教授认为党内法规体系化建设过程中需要处理好党内法规与国法的关系、党内法规和其他社会规范的关系、以及党内法规自身的问题。

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薛刚凌教授以《论党内法规的几个基本问题》为题进行报告。薛教授围绕党内法规是什么、为什么将党内法规纳入国家法治体系、在国家法治体系中党内法规所处的地位以及如何实现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的统一建构等问题展开论述。她认为党内法规与法律存在区别,是公法的特殊分支。我国国家治理模式的整体性和内在需要推动党内法规纳入国家法治体系。党内法规主要适用于政治领域,调整党的领导和党的执政。可考虑制定中国共产党执政法,建立长效性对接机制等推动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衔接。

中共广东省委党校乔亚南教授以《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的历史生成与时代内涵》为题进行报告。他提出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等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在对党规党法进行论述时区分了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实践证明了党内法规存在的必要性。党内法规具有特殊的良法内涵,其价值内涵包括政治性、人民性、民主性、实践性、法治性、规范性等内容。

深圳大学法学院叶海波教授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党章宪法关系命题》为题进行报告。他从政治命题、历史命题、制度命题和实践命题四个方面分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党章与宪法的关系。在政治命题上,“宪法至上、党章为本”从实质和形式层面回答了党章与宪法的关系;历史命题上,党章引领着宪法发展,这具有正当性、合法性;制度命题上,党章与宪法相辅相成、互相促进;实践命题上,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同时党自身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

海南大学谭波教授以《百年党规的历程与经验——兼论主体扩容下党规制定的“守与破”》为题进行报告。他提出在党规制定主体扩容背景下,“市级立规”建设还存在“守与破”的实践问题。为规范主体扩容下党内法规的制定,仍需从供给之维、前置之维和后置之维予以规范,要注重从制度端与人才端、权限端与主体端、解释端与审查端发力。

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马聪副教授以《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基层组织的建设及其功能探讨》为题进行报告。她介绍了中国共产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等历史时期基层组织的建设情况,并对基层组织建设发展的特点和基层组织作用的动力来源进行分析。

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宋龙飞以《党政机关合署办公概念探析》为题进行报告。他提出党政机关合署办公很早便在不同领域实施,实践中党政机关合署办公存在“一套机构、两块牌子”、“大部门式”以及“办公场所共享式”等不同解释范式。但合署办公解释范式存在难以解释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实际情况、与设置党政合署办公机关的政策初衷不符、与加强党的领导的整体要求不相匹配等问题。他认为基于党政机关“双合”设置所发挥的功能和所要达成的目标考量角度对党政机关“合署办公”进行功能化改造。

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特聘副研究员张国庆以《论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衔接协调问题与实现路径》为题进行报告。他围绕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衔接的缘由、具体领域和实现路径等展开介绍。他认为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衔接协调与党内法规的规范属性密切相关,根本原因在于中国共产党的身份属性。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衔接协调的领域包括党和国家的重大政策决策、公权力的具体运行、社会自治等领域。实现路径上,要遵循党的领导、尊重和保障人权、法律保留等原则,要加强党内法规的体系化建设、注重党内法规“法典化”,要建立健全完备的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衔接的运行机制等。

广州大学粤港澳大湾区法制研究中心王轩研究员、首都医科大学医学人文学院乔宁老师、江西师范大学王裕根副教授、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特聘研究员覃慧、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特聘副研究员马颜昕、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许顺福老师和硕士研究生韩辰等与谈人围绕党内法规内部关系和外部关系、公共卫生法治理论、党内法规本体论和发展论、党内法规制定、党内法规的研究方法、执政党的领导能力和执政方式对一国经济发展的影响、党内法规制度的执行力等方面展开与谈。

闭幕式由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王涛教授主持。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崔卓兰教授作了精彩总结,她指出经过这些年的努力,党内法规的研究更加系统、更加完备,研究领域更加宽广、问题更加聚焦、举措更有操作性。最后,她对各位专家学者参加第四届“党内法规基本理论与体系化建设”学术研讨会表示衷心感谢,并祝愿党内法规研究一年更比一年强。

作者/通讯员:曹然 | 来源:法学院 | 编辑:杨柳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