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单位动态 /2021-6-23 8:59
社会服务处及教育发展中心举行《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研讨交流会
来源:教育发展中心|作者:彭翠雯|摄影:严日利|编辑:杨柳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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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务院发布了新修订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这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颁布实施的第一部教育法规,意义重大而深远。为了深入学习和解读该实施条例的内容,确保我校合作办学工作合法合规健康发展,6月18日上午,社会服务处及教育发展中心举行《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研讨交流会。

本次会议特别邀请华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院长胡劲松、华南师范大学政策法规办副主任廖克环、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余苏共3位专家进行交流研讨,会议由社会服务处处长、教育发展中心主任陈培新主持,社会服务处副处长及教育发展中心副主任肖小英、教育发展中心副主任廖莉、社会服务处和教育发展中心各科室(部门)负责人参加了本次会议。

陈培新指出,修订后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该实施条例对基础教育合作办学工作将带来新的变化。如何确保合作办学的合规性?如何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这给我们的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

随后,3位专家就《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修订过程、修订意义,以及国家对民办教育支持与规范并重的政策导向进行了解读。参会人员分别就学习《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遇到的问题与专家进行了深入的探讨,重点交流了《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的第七条、第三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等相关规定,专家们对问题给予解惑答疑。

服务社会是我校的重要职能之一,近年来,我校积极探索适应区域发展的基础教育办学模式,以多种形式开展基础教育阶段合作办学,为全省基础教育的优质均衡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社会服务处和教育发展中心将按照国家对民办教育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根据新修订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对民办的附属学校进行依法依规的管理,并推动合作办学工作走内涵发展的道路,不断完善支持和服务体系,确保我校合作办学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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