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名法学家朱苏力:

新常态下,法治建设尤需努力

2014-12-05 11:57:35
理论人物朱苏力法治建设

今年5月,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河南考察时指出,我国发展仍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要增强信心,从当前我国经济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出发,适应新常态,保持战略上的平常心态。

这是9月24日晚,著名法学家、北京大学法学院前院长朱苏力教授在华南师大“文化素质大讲坛”上就新常态下的中国法治建设进行分析的时代背景。

朱苏力以“新常态的法治寓意”为题条分缕析,为如何适应新常态,促进中国法治建设提出了他的见解。

社会需适应客观存在的新常态

“很多中国人关心政治,但关心的是高层如何做决策这种意义上的政治。”朱苏力说。而他所关注的是这种非中央高层“创造”的新常态,作为一种客观事实在社会生活中出现时,人们应如何适应它。

在他看来,新常态要求社会去“适应”,而非以人定胜天的心态去面对。“改革开放、和谐社会、大国崛起许多口号是强调我们通过努力而获得实现,但很多事情不是人定胜天的”,只有社会具备了或创造了各方面的条件,才可以适应法治发展。

随着社会发展,人们愈来愈多根据事情发生的态势与对未来的预测做决策。如考研考博以谋求更好生活,学好英语以便未来留学。“我所说的新常态并还没真正发生”,但因人们行为是基于对未来的预想,故在这一点上,他认为正面临新常态的中国社会必须去适应。

新常态将有助于完善法治

表面上,“新常态”与法治并无太大关系。但随着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经济各方面发生变化时,法治就将受到影响。“若中国进入新常态,那对法治会有什么影响”,这是朱苏力希望与大家探讨的问题。

有学者预测,中国GDP增长速度会在7%到8%之间运营一段时间。由于经济增长速度减缓,产业结构将发生变化,服务业将进一步发展,国内就业形势也将有所好转。“服务业的发展如物流快递改善了社会的就业情况。这就是国内整体经济增长不快,但不到九月,全年计划的就业指标已超额完成的原因。”服务业吸纳的就业人数正不断增加。

产业结构的改变带来制度上的变化,GDP不再是最重要的考核标准。“中国的社会将随经济发展做出调整,国家会更多地关注法治建设方面”,朱苏力说。

服务业发展的结果是能使整个社会的控制变好,随之而来便会“在很大程度上改善法治状况”。朱苏力用一个巧妙的比喻来解释:银行的发展使每一笔钱都在记录与控制之下,人们不可能拎着一千万的现金去赌博,那样银行肯定可以追踪到。因此,朱苏力相信“未来二十年中国的贪官肯定会大大减少”,因为经济结构的完善带来了法制的完善,而社会整体控制水平也将得到提升。

在新常态下坚持改革

朱苏力提出,现阶段中国的制度是需要改革创新的。全国13亿人口,仅广东省就相当日本的人口,广东省GDP世界排名前二十名。大国的情况决定了中国在新常态下仍需坚持改革。

朱苏力同时承认,改革也意味着付出一些代价。他举出一个例子:上海自贸区的建立,使一些法律制度可以在该区域内试用,某种程度上在法治上是不合理的。法治(法制?)统一是一个国家意识形态统一的标志,那么国家统一的法律也应在自贸区适用。

对此,朱苏力给出了他的观点,“经济制度的完善会促进社会生活秩序的完善。在这过程中,我们会发现哪些制度是适合我们的。一个制度的建立不是从逻辑上论证就能成立,而是要从实践中证明这个制度是可行的。”

朱苏力进一步解释其观点。“我们不能变成一个法律教条主义的国家,不能用一个类型的法制去套所有的地方。”在过去一百多年,中国一直寻求在整体上建立适合中国的法治体系。这种寻求将在新常态下通过改革得到进一步的结果。

但在改革走入深水区的同时,朱苏力深知法治建设正处于艰难的时期。因此他指出,法治完善的希望不仅在决策层身上,更寄托在每一个体身上。“作为一名知识分子,我很希望跟大家一道努力,推进并完善中国法治建设。”

面对挤满现场的师生,朱苏力不无动情地说道,“我们正在做一种从未有过的光荣事业,中国在二十年后将是人类史上最繁荣的国家。”

 

对话朱苏力:法治建设还需面对很多具体实际问题

华南师大报:在新常态下,应该如何看待法治与改革之间的关系?

朱苏力:许多人认为法制与改革是统一的,但实际上在法治和改革之间是有矛盾的。一个社会过快地改革,实际上是很难践行法治的。而法治是保持一个相对稳定的秩序来支持这个社会的发展。

改革从根本来说是要突破一些不利于经济增长的制度。从人民公社到包产到户的改革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它促进了中国经济的发展。当人民公社制度还写在宪法中时,真实生活中的土地制度至少在使用权上已变成家庭所有制,只是在名义上还是集体所有制。改革是可以创造财富的。

而法制是在稳定的时候产生,它不能让你变富裕。但法治对社会富裕却是有贡献的,它能保护商业运行,保护投资环境。但新常态下,社会发展还是要通过改革来进行。

华南师大报:那么新常态下该如何看待改革引发的机会主义呢?

朱苏力:在新的制度还没建立,或建立的经济制度不健全而导致无法执行时,机会主义就会出现。现在机会主义还是有用处的,它会鼓励人们创新。今年兴起的余额宝是个例子。它是一个半银行和理财机构,在几个月内储蓄就超过一万亿了。实际上它打了一个擦边球,如果政府发现它影响了国家金融,肯定会约束它。

改革带来的机会主义促进了经济发展,但机会主义发展到极端,就会出现三聚氰胺、地沟油、煤矿坍塌这诸多社会事件。这并非国家法律的问题,也不是说人们的道德败坏了,而是人们的底线没有了。从熟人社会到陌生人社会,人们还不知道应如何应对现代生活。所以我们需要完善的法治来遏制机会主义的倾向,并且在新常态下必须改变这种机会主义心态,包括政府需要加强思想引导等。

华南师大报:经济发展不平衡的不同地区,法治建设会有什么不同吗?

朱苏力: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对法治的需求不完全一样。我们常讲法治统一,但“法治统一”其实是欧洲国家的法治概念。美国的法治概念是不同的。美国每个州的商法典就不同。这正说明了大国内部的法律不可能完全一样,不然可能就缺少了法治的灵活性。

中国要注意保持国家法治的统一性,要关注法治在不同地区的适用情况。在城市和农村,法治的需求就会不同。在今天的城市里理所当然的抗辩制在农村很难实行,因为农村缺少律师,而如果农民缺少文化,抗辩就会变成吵架。你在广东一些城市里打官司用普通话是可以的,但在汕头、河源、韶关这些地方,你用普通话打官司有时是有困难的。所以在法治建设中有很多现实的具体问题需要去面对。(朱教授在讲座中对本报记者拟定的访谈提纲予以解答,对话内容根据讲座回应整理而成,本文全文经朱教授审阅) 

作者/通讯员:张晓敏 卢琦 | 来源:新闻中心 | 编辑:郑宇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