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名本科生参加《华南师范大学章程》征求意见座谈会

2014-10-24 15:51:33
大学章程座谈会

如何界定公共教育资源?是否考虑到不同人群的需求?学生能通过哪些途径参与民主管理、知悉涉及个人切身利益的事项?

10月9日下午,《华南师范大学章程(征求意见稿)》本科学生代表征求意见座谈会上,来自3个校区所有本科学院、4个年级共30名学生代表提出疑问和意见20余条。章程制订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校党委书记胡社军,副组长、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黄晓波,校党委副书记刁振强,校学生工作部部长胡庭胜,校团委书记廖庆春,章程制订专家组成员王笑君教授、赵耀龙教授以及起草组成员参会听取意见并作解答。

“大学章程相当于大学的宪法”

胡社军指出,大学章程的制定是大学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体现,是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核心。我校章程应当具有稳定性、全面性、校本特色。 “大学章程相当于大学的宪法,具有法律效力。它是推动和规范大学自主办学的依据,能协调大学外部关系和内部关系。” 王笑君介绍章程的性质定位时说。

教育部2012年1月颁布施行《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现已核准32所大学的章程。我校章程制定计划于2010年启动,将于今年年底完成,如今已经历了13次讨论和修改。章程内容包含学校办学宗旨和教育目标、基本制度、成员的权利和义务三大方面。本次会议讨论的核心问题是学生权利及其救济。

关注学生权利

化学与环境学院小蔡问:“为什么意见稿没有保障学生人身安全的相关内容?”领导小组回应,人身安全事故原因存在个人过失及不可抗自然力等情况,可依据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来处理。而大学作为学术共同体,其章程的编写应具有针对性,无法涵盖所有权利。

对于增列学生对学校发展建设重大事项的知情权、评价老师的权利,保障成绩评定公正等合理建议,领导小组表示会认真探讨、完善意见稿。但执行层面的规定不会列入统领性的章程,而是在具体的规章制度上体现。

城市文化学院郑同学及法学院彭同学都认为 “按专业教学计划和培养方案自主学习和自主发展”一项表述宽泛模糊,没有界定范围。如果因为自主学习而耽误课程,怎么处理?是否可以自由选择发展方向、转专业?对此专家组成员表示,学校允许转专业就是保障了学生自主学习的权利,在执行层面会对如何保障作出具体规定。同时学校表示正在逐步放宽转专业的限制,增加学生自主学习的机会。

聚焦申诉制度 

意见稿第三十九条,“学校建立学生权利保护机制,设立学生申诉制度”一项引起代表热议。地理科学学院温同学直言,因为常规途径处理周期长,身边的同学如果要反映情况,通常到网络平台发牢骚。

对此,学校表示今年6月已经成立由各学院常任学生代表组成的学生代表工作委员会,在学代会闭会期间接受意见反映。另外,意见稿也规定,学校设立章程监督委员会处理针对违章行为的投诉。接下来学校也会加大申诉渠道的宣传力度。

据悉,学校近期还将召开九场座谈会广泛征求全校各群体代表的意见。 “章程修订关乎每一个华南师大人。参与修订,就是见证历史。” 黄晓波希望广大师生员工积极参与其中。

作者/通讯员:新闻中心 学生工作部 | 来源:未知 | 编辑:杨柳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