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关注】杨爱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法治化、电子化和社会化是大势所趋

2015-03-11 11:54:44
两会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提出通过“简政放权”改革来释放制度红利,以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常态。事实上,简政放权改革牵涉面广、要做得工作很多,但核心和抓手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关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的切身利益,因此,必然引起全社会的高度关注。刚刚召开的全国两会,全国政协收到的一号提案就是有关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面的。民盟中央在0001号提案中建议,“应全面取消各级政府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个别确需继续实施的,应经严格论证后,通过立法调整为许可事项;定期清理行政审批项目,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按法定程序及时取消、调整行政管理权限,并向社会发布。”同时,民盟中央还建议,“应逐步将多部门行政审批权尽量归并至一个行政机关,形成一体化业务运作。应大力推进各级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实现省市县乡纵向、同级部门间横向互联互通,实现网上办理各项行政审批服务功能。同时在行政服务中心建设过程中引入必要的中介服务项目,提升项目审批的整体效率。探索开展第三方机构评价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民盟中央的建议与时俱进,指出了我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症结所在,提出了未来我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走法治化、电子化和社会化的新思路。

首先,民盟中央的建议体现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法治化的方向。党的十八大中央提出要“以法治的思维和法治的方式”来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十八届四中全会又专门研究了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的问题。可以说,依宪行政、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已经成为广泛的社会共识和政府改革与发展的行动指针。因此,作为我国简政放权改革的重要抓手,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也理应按照法治行政的思路来深入推进。民盟中央的第一点建议是“应全面取消各级政府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个别确需继续实施的,应经严格论证后,通过立法调整为许可事项;定期清理行政审批项目,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按法定程序及时取消、调整行政管理权限,并向社会发布。”其中关于个别非行政许可事项确需继续实施的,应通过立法调整为许可事项,这体现了政府必须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的依法行政理念;同时,关于定期清理的行政审批项目,应按法定程序取消和调整行政管理权限,这个改革思路可以有效防止行政审批事项“死灰复燃”,通过法定的方式把政府行政职能固化下来。从我国以往的多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经验看,正是由于没有坚持法治行政的改革思路,才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或政府职能转变陷入“减少——增加——再减少——再增加”的循环怪圈。

其次,民盟中央的建议坚持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电子化的思路。当今时代是一个网络社会,“技术赋权”已经成为网络社会下的新常态,它重塑着公共领域的国家与社会关系,使民众有机会在速度快、成本低的情况下获取政府公共服务。这就是与人们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电子政务。因此,大力推进行政审批的电子化,让老百姓在电子化审批改革中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这是进一步推进我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方向。很显然,民盟中央建议的第二点“应逐步将多部门行政审批权尽量归并至一个行政机关,形成一体化业务运作。应大力推进各级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实现省市县乡纵向、同级部门间横向互联互通,实现网上办理各项行政审批服务功能”就体现了这个思路。简言之,第二点建议实质上要求,政府要尽可能多地通过构建“政务超市”来实现一体化审批和网上审批,营造出“大道至简”的行政文化。而从我国以往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历程来看,不少政府机关为追求自身的“存在感”和“尊严感”,往往不愿意乃至抵触行政审批的电子化,导致审批效率差,引起老百姓的不满。

再次,民盟中央的建议坚持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社会化的思路。从某种意义上讲,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政府的自我革命,因为这个改革是要政府自我削权、减少既得利益,这无疑相当于政府自我“放血”与“割肉”。但是,如果没有外在力量的监督与制约,有哪一个政府机构愿意放弃权力而自我革命呢?就以往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经验来看,正是由于缺少来自第三方的“他律”,政府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总是“雷声大雨点小”。因此,探索引入社会第三方力量来评估和监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际成效,显得非常必要。民盟中央的第三条建议是“在行政服务中心建设过程中引入必要的中介服务项目,提升项目审批的整体效率。探索开展第三方机构评价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显然这顺应了我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走社会化改革的新要求。

作者/通讯员:杨爱平 | 来源:新闻中心 | 编辑:王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