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届学术委员会选举成立:

彰显学术底色,提振大学精神

行使学术事务的决定、审议、评定和咨询职权

2015-01-21 09:55:40
专题学术委员会

专任教授成为委员会“多数派

今年6月底,学校正式启动校学术委员会和专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推荐遴选工作,在全校38个二级单位中采取民主推荐和公正公开的方式,产生专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185名,其中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75名,学校从中遴选产生48名委员候选人。

9月24日,学校召开第七届学术委员会委员选举大会,155名正高职称教师代表以“一人一票”的形式,选出43名第七届校学术委员会委员,组成学校的最高学术权力机构。

教育部《规程》规定,“学术委员会人数应当与学校的学科、专业设置相匹配,并为不低于15人的单数。其中,担任学校及职能部门党政领导职务的委员,不超过委员总人数的1/4;不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及院系主要负责人的专任教授,不少于委员总人数的1/2”。

因此,“向一线专任教授倾斜”成为学校领导层的共识,在酝酿遴选委员候选人的过程中得到体现。根据第六届校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扩大会议通过的遴选办法,规定要优先遴选各一级学科中未担任党政领导的专任教师,其次对担任了党政领导的按推荐顺序优先遴选二级教授,对以上人员未覆盖的一级学科才考虑遴选其他党政领导,而且严格控制党政主要负责人的数量,最后再通过平衡原则和补充原则遴选相关人选。

在选举大会上,教授代表通过民主投票,选举出43名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差额率超过10%。这是华南师大一次史无前例的学术民主尝试。“这是学校第一次全部是正高职称教师代表参加的选举大会。”校长、第七届校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刘鸣说,“现有候选人中学校及部门党政领导的仅占12.5%,只有教育部规定比例的一半。”

我们发现:在43名当选委员中,未担任学校领导及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教授24名,占候选人总数的55.81%,专任教授真正成为学术委员会的“多数派”;有二级教授16名,占比37.21%,超过1/3,还有一批国家杰青、长江学者、珠江学者等学科带头人入选。

据分析,43名委员覆盖全校24个学院和29个一级学科,来自省重点学科(含国家重点学科)的委员占总数的81.40%,基本反映学校学科结构布局,具有广泛的代表性。

学术权和行政权的相对分离和有机结合

教育部发布《规程》后,不到半年时间内,华南师大就重组新的学术委员会。此举在教育科学学院教授胡劲松看来,学校的步伐走在全国高校的前列,和其他广东省学校相比,我校反应更快、架构也更为严谨。

新一届的学校学术委员会,坚持“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相对分离、有机结合”。校领导一般不担任主任委员,分管领域与专门委员会业务职能对接的副校长仅担任各专门委员会的副主任委员。

对此,胡劲松表示,行政人员适当地进入学术委员会是必要的,有利于作出正确的决策,不必将行政人员和学术委员会对立起来。学术委员会需要把握学术权与行政权的平衡点,有很多重大的学术事务,不仅受《高等教育法》或者《学术委员会章程》的调整,还受到其它法律的调整。如根据国家的“学位法”,一般由校长担任学位委员会主席。因为学位法是上位法,当涉及到学位事务时,就必须要按照学位法的要求。

政治与行政学院教授王金红进一步指出,学术权与行政权适度分离后,二者之间会产生博弈和互动。校领导进入学术委员会的作用主要还是服务、协调,为学术委员会的工作提供更多更全面的信息,让学术委员会了解国家和地方政府的相关政策要求和学校具体的情况,使其工作更有依据。同时,协调行政权与学术权,使学术委员会的决定转化为职能部门可操作执行的政策。

新一届学术委员会的另一个亮点,是学术权力的独立行使和正常回归。

新的校学术委员会下设学科规划与学术发展、教学指导与人才培养、学位评定、职称评聘与教师发展、科研评价与社会服务、学术道德与学术仲裁等6个专门委员会,涵盖学校主要学术事务;同时,设立二级单位学术分委员会统筹处理学术事务。

对此,王金红就指出,此前关于学位评定、职称评聘、科研业绩评价,是分散在各种委员会里,标准不统一,分管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容易发挥主导作用。各专门委员会统一划分到学术委员会框架中,其成员多数是专任教授,人员相对固定,学术权力的行使更集中,行政干预的可能性降低。

“当前学校面临省部共建和建设高水平大学的重大历史机遇,校学术委员会重新组建是学校全面深化改革的一件大事。”校党委书记胡社军表示,教授治学的学术权力成为大学权力体系的重要一极,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如何让学术委员会真正发挥作用

新的学术委员会,职能和定位有很大不同,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定、审议、评定和咨询职权。特别是在学科、专业及教师队伍建设规划等重大学术规划,自主设置学科专业、教学科研成果、人才培养质量的评价标准及考核办法、招生的标准与办法以及学校教师职务聘任的学术标准与办法等方面享有审议甚至直接决定权。

学校专门设立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作为统筹处理日常事务的常设机构;此外,还制定了相关工作规程和议事规则。“今后如何将四项职权理清或者细化,把权力界限具体化,需要用时间与实践探索和磨合。”胡劲松表示。

日前,校学术委员会就为教师出具了第一份学术伦理证明。应国外杂志社要求,生命科学学院副教授范瑞芳需要为她的论文出具学术伦理证明。范瑞芳提交完材料后,学术委员会出面召集三位专家组成伦理委员会审阅材料,出具专业的意见,并由校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和相关专委会主任委员共同签名。

“整个做下来差不多一周的时间,时间还是很紧凑的。”范瑞芳说,“出具证明对文章的发表及结果更有利。因为杂志社期间有催促过两次,我把操作流程讲给他听,杂志社也很赞赏这样的做法。”

此外,在成立不到一周时间里,学术委员会就为人事处推荐“广东高校优青培养计划”人选和教务处推荐相关项目提供了评定意见。范瑞芳表示,学术委员会是由活跃在科研一线的教授组成,他们本身对此就有深刻的体会,可以制定出客观、科学、全面的评价指标,比过去行政来制定量化指标更科学,更有说服力。

相对而言,大家更关心的是高校如何做到尊重并支持学术委员会独立行使职权,并为学术委员会正常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

王金红指出,应从思想观念上改变过往单一的“行政主导”学术事务的思想,并根据高校治理结构变化和现代大学制度的建构方向,来考虑学术事务等方面的工作。

胡劲松也指出,学校对于事务的处理会存在惯性,学术委员会建立后,机关部门需要适应,在处理学校事务的时候要先问,是行政部门负责还是学术委员会负责。另外专门委员会也要适应,是主动负责还是等着机关部门牵头要求再去做。

对此,胡社军特别强调:“各部门、各单位要为学术委员会的正常运行和委员工作给予充分理解和大力支持,全校上下对学术委员会的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

作者/通讯员:郑宇云 王正邦 朱德威 | 来源:新闻中心 | 编辑:郑宇云